我很不喜歡創意產業這說法,因為講來講去,著重的是經濟效益,所謂創意,只是手段不是目的.
而創意這個字,也薄弱得交關,講得太濫,已經像一張 Post-it,可以貼在任何東西上面.
相比來說,文化產業這概念比較有意思.文化和經濟是兩種價值系統,是健全社會裡的重要支柱.
文化產業的意義在於--連接文化和經濟這兩套系統.告訴大家,兩者不是對立的,打開一條通道,培養一些雙贏的例子.
美國社會服務界近年提倡社會企業 Social Entrepreneurship, 其實也是這個意思,企圖打通 Social Values and Economic Values.
2 comments:
月中到台灣時, 在三民書局買了文建會出版的【文化創意產業】, 裡面對文化創意產業有清晰的定義; 而博物館經營、藝術授權、表演藝術等等均有談及, 是本很認真的刊物, 值得細讀。(可惜阿麥老闆說, 文建會的出版物都很難入, 在香港不容易買到了。)
阿麥書房會在藝術中心開店, 會和我們有更多合作(書和講座),可能較易入文建會的書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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